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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

广州新华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

一、本馆以“读者第一,服务育人”为宗旨,热忱为师生提供服务。

二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借阅。

三、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
四、读者进入图书馆内,应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,不得随地乱丢纸屑和杂物,桌

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搬动。

五、书刊阅览后请放回原处。所借书刊应注意爱护和保管,不得圈点批画;不得

撕页、描拓、撕切等。如有违反,则视为对公共财物的损毁,若损坏程度较轻,按原书价 50%金额赔偿;损坏严重,须买回同样版本的新书赔偿,并支付该书刊的加工费(按有关规定执行)。

六、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能委托他人代借图书,但可以代还图书。读者外借

的图书,应按期归还。借书超期未归还者不得再借,并按超期天数延迟借书时间。遗失图书应按相关规定赔偿。

七、读者未办理借书手续而携带本馆馆藏书刊出馆,可视为偷书,属偷窃行为。

对于情节较轻、认识态度较好者,收缴被盗书刊;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,并公布于众。

八、读者遗失校园卡,应立即到校园卡服务中心(或自助机上)及本馆书库流通

台报失,未能及时报失而被他人冒用借图的,由丢失者本人负责赔偿。如把借书证借给他人使用,按有关规定对违规双方进行处罚,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双方共同承担。

九、在馆内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,不得改动机器设置及已装软件;不得开启机箱

和拆卸部件,如有违反,按照学校有关条例处理。

十、因毕业、离职或其他原因离校,应到馆办理书刊清还手续。教职工离校或学

生在非指定办理毕业手续时间离校,应凭学校的《离校手续表》到图书馆办理阅权限注销手续,并由图书馆老师在离校手续表上签名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十一、谢绝衣冠不整者入馆借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