琴房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 琴房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,使用琴房设备必须经琴房管理员同意。
二、 琴房内禁止存放个人物品,不准举办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。
三、 琴房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、便于取用的位置。
四、 琴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,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。
五、 琴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、乱接电源线。
六、琴房使用结束后,琴房管理员或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设备,清理和归还各种用品,确认无误后关好门、窗、电。
二○二一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