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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首届学生 “歌唱祖国”合唱大赛的通知

各学院、直属系 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“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,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”的号召,努力推进我校爱国主义教育和美育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,进一步构建我校美育教育新格局,经研究,决定开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首届学生“歌唱祖国”合唱大赛活动。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大赛主题

歌唱祖国、歌唱美、歌唱时代主旋律,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集体荣誉感。

、主办单位

主办单位:中山大学新华学院

承办单位: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

音乐系大学美育教研室

三、时间

2019年5月24日晚19:30

赛地点

东莞校区体育馆

、活动内容

1.参赛对象

校内各院系学生队伍

2.活动要求

(1)各院系原则上至少推荐一支队伍参赛,每支队伍合唱人数控制在80人以内,另配指挥1人。新办院系或学生人数较少的院系,可联合组队参赛。

(2)所选参赛曲目需紧扣大赛主题,内容积极向上,具有较高的艺术性、欣赏性、思想性。合唱形式不限,可采用领唱、齐唱、轮唱、多声部合唱、无伴奏合唱等形式。鼓励形式创新,可与情景剧、朗诵等相结合。伴奏自备,可用伴奏带或钢琴伴奏。每首歌曲控制在8分钟以内。

(3)请各院系精心组织队伍排练。为充分展示各院系文化内涵与精神风貌,要求参赛队伍队列整齐、着装美观统一。

(4)各院系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(附件1发送至邮箱279377468@qq.com,同时将纸质版交至音乐系大学美育教研室(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411室) 。

3.评分标准

(1)参赛队伍精神面貌好,仪态大方,精神饱满,队形整齐,服装统一。(10分)

(2)参赛曲目符合大赛主题,内容积极向上,具有较高的艺术性、欣赏性、思想性。(10分)

(3)指挥姿势正确、指挥灵活准确,动作大方协调,与乐曲情绪相符。(10分)

(4)演唱节奏整齐统一,音准良好,声音整齐洪亮,吐字清晰,能够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,富有感染力。(40分)

(5)合唱队员与指挥配合默契。(10分)

(6)演唱形式丰富,具有一定的艺术技巧,方法正确,形式丰富新颖。(20分)

注:符合下列任意一条,均有加分(5分)

① 合唱作品有多声部演唱;

② 合唱形式多样化;

③ 参赛队伍超过60人。

4.奖项设置

比赛设金奖1名(2000元)、银奖2名(1500元)、铜奖3名(1000元)和优秀奖6名(500元)。

附件:1.“歌唱祖国”合唱大赛报名表

2.“歌唱祖国”合唱大赛备选曲目

3. 新华金柳池朝夕印象(合唱版) 完整乐谱

中山大学新华学院

2019年4月10日